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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变恶魔 湖北女性犯罪案例调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作者:荆楚网--楚天金报

   编者按:2009年,湖北省司法厅做了一份关于女性犯罪的调查,搜集了近十年来的女性犯罪典型案例。调查表明,女性犯罪主要有三大
  动因:一是身心原因;二是法律意识淡漠的原因;三是婚恋原因。迷失的她们,给后人留下什么警示?我们力图从一些案例中找到答案。
  提 要
  14岁到17岁的女孩,她们应该是世上最美丽的天使。可是,有谁能想得到,在我们的城市,在我们的身边,有些天使们却浑然不觉地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但,这并不全是她们的错。
  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这已成为犯罪学界的共识。残缺的家庭结构,很容易受到坏人的拉拢和欺骗。而大多的农村妇女由于文化素质不高,不懂法,受伤害后,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一点在未成年女性犯罪者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归根到底,是女性青少年对于法律的无知,她们不知如何用法律的武器帮助自己,也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因此,在一时偏执的情况下,一个天使也会变成一个恶魔。
  不满包办婚姻寻真爱无知女投毒杀未婚夫
  静静系湖北荆门人,生在农村的她有6个哥哥姐姐,全家人对她这个小妹格外宠爱。家人对静静也没有更多要求,只希望她能找一个好婆家。
  2002年,静静刚满16岁,父母就开始四处张罗给她找婆家,终于在村里找到一户“好人家”,而对方对年轻秀气的静静也十分满意。两家当年就将亲事定下,静静家还收了对方一笔不菲的彩礼钱。
  2003年,在家无聊的静静在家人的安排下,去城里的一家美容院打工,灯红酒绿的生活让静静大开眼界,并很快与同在一家美容院打工的男生张俊相识并相爱。从未谈过恋爱的静静终于明白,婚姻不只是一个形式,而是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于是,静静立刻回家坚决要求退婚。但当静静父亲拿着彩礼钱到对方家请求退婚时,“未婚夫”坚决反对。随后,对方从多方面了解到静静在城里有了意中人,遂宣称:“如果要退婚,就先把静静杀了!”
  此后,静静每日生活在惶恐之中,心理也渐渐扭曲,她想,如果将这个“未婚夫”杀了,也许他们就不会强迫自己了。于是,静静趁去“未婚夫”家吃饭的时机,向男方食物里投放了大量的老鼠药,对方当晚便中毒身亡。公安机关很快将静静抓捕归案。
  2004年,还未满18岁的静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王高翔律师:静静与其“未婚夫”尚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结婚,没有形成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静静其实完全有权利自主选择自己结婚的对象。如果其“未婚夫”妨碍静静婚姻自主的权利,静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由于社会经验及法律常识的缺乏,静静采取了错误的方式。孰不知,她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自己也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博初恋男友的开心花季少女抢劫面包车
  云云来自湖北农村,她是家中的老大姐,不仅常常做家务,而且对家中的弟弟妹妹关爱有加。2007年,16岁正值花季的云云与邻村19岁的阿刚相识,云云对这个成熟的大哥哥十分崇拜,阿刚也看出了她对自己特别的情愫,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初,阿刚开始学习并学会了一手驾驶技术,经常四处找别人借车开;但借的次数多了,身边的朋友也不情愿出借了。
  要是有一台自己的车,那该多好了!阿刚心中渐渐萌生了这个愿望。看着男友如此想买车,但在农村经济条件又不允许,云云十分心疼。
  2008年底的一天,阿刚带着云云和几个朋友聚餐。听完阿刚的烦恼,朋友纷纷帮他出主意。一个朋友说:“干脆去路上搞一辆算了。”随口的一句话,却让阿刚真的动了心思。于是阿刚和朋友一起筹划,在村边的隐蔽小路上抢劫一辆小面包,云云极力支持男友的做法。
  2009年初的一天,阿刚和云云等人将目标锁定在村边一条偏僻的小路上。那天正午时分,一辆微型面包车缓缓驶来,云云便站在马路边向车招手示意要乘车。当面包车缓缓停下,阿刚和几个朋友一起冲上车,将司机控制住。惊慌的司机只得听从他们的安排下了车。阿刚随后开车,带着云云和几个朋友扬长而去。谁知,阿刚的车放在家里还没敢开出门,警察就找上门。云云因参与抢劫价值3万元的微型面包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12月被投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赵俊平律师:年少无知的云云及阿刚等人由于缺乏法律常识,走上犯罪道路,确实值得惋惜。想拥有自已的车,为什么不用双手去创造呢?即使是为了自已的至爱,也不能用违法的手段来达到自已的目的。云云、阿刚等人属于共同犯罪,其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未成年人加强法制教育,应当成为各党政、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她们的迷失,不全是她们的错。
  模仿电视剧情去擂肥恐事情败露欲杀姐妹
  小玲是湖北十堰人,父亲是再婚,与小玲母亲结婚时还带着一个孩子。在小玲幼年的记忆里,父亲和母亲就是无止境的争吵,在她小学四年级的时候两人终于离婚了,小玲跟随父亲和同父异母的哥哥在十堰租房度日。
  由于父亲平时忙于工作根本无暇顾及两个孩子,小玲的成绩开始一落千丈。2008年,小玲上了初中,开始迷上了“黑帮”题材的影视作品。一天,小玲和好姐妹小阳想放学后出去玩,但发现身上都没钱了。小玲立刻回想起电视上的“擂肥”场景,便企图效仿去弄一点钱。她们买了头巾和刀具,在路上拦住一名弱小女生实施抢劫,未果,被交给当地警方。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见她们年幼,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将她们释放。
  从此,小玲整日处在惊恐中,很怕小阳把这事告诉学校老师和周围的邻居,让她以后抬不起头。想来想去,她决定让这个小姐妹“没有机会告诉别人”。2008年9月,小玲趁家中无人时将小阳约来家里,先在茶水里放了过量的感冒药让她服下,趁她昏昏欲睡时用绳子勒她。谁知,小玲的绳索还套在小阳的脖子上,小阳突然惊醒了过来,看见小玲企图杀死自己,便反复恳求小玲放过她。看见昔日的好友哭成了泪人,小玲决定放手。此时,小玲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觉得小阳没事,这件事就此过去了。
  随后,小阳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其家人,其家人立刻报警。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玲虽然没有杀死小阳,但是主观上有杀人故意,也着手实施犯罪行为,遂认定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去年2月,未满18岁的小玲被投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王高翔律师:小玲之所以起意要杀死小阳,是想掩盖她们曾经抢劫的事实。这一切的起因,和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与教育有很大的关系。加上小玲年纪小,在观看涉及犯罪题材的影视作品时不能正确的意识到作品对于犯罪的批判作用,反而对犯罪的形式产生了好奇与模仿的心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嫌邻家男孩淘气哭闹女孩竟将其活活捂死
  小青1989年出生于农村,家里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由于家庭贫困,小青只念到小学三年级便辍学在家,每天帮爸爸妈妈做家务,悉心照顾弟弟妹妹。
  2006年,小青已经年满16岁。一天,小青在家里做饭,隔壁邻居家一个年仅两岁的小孩过来找小青玩。小青正在做饭,便没有理睬。可小孩就在小青身边转来转去,拉小青陪他。小青不胜厌烦,便用炒菜的锅铲将小男孩的头轻轻敲了一下,想让小男孩不要再闹了。谁知,小男孩一下大哭起来。此时,男孩家长正在院子里四处找人。小青担心孩子家长责怪她打了孩子,于是偷偷将男孩抱进房间。男孩继续号啕大哭,小青便用被子将小孩子死死捂住。开始,小男孩挣扎了很久,过了不到10分钟,就没了动静。小青打开被子一看,小男孩已没了气息。这时,小青才知道闯了大祸,赶紧脱下小男孩的鞋子烧掉,再将他偷偷抱到邻居家的阳台上。很快,其家人在阳台上找到了孩子的尸体,向警方报警。
  小青以为自己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便像往常一样在家做家务。哪知,警方很快根据线索将小青抓获。因犯故意杀人罪,小青被判刑13年,不仅如此,法院还判决小青家支付邻居家8万元赔偿金,这对于原本就清贫的小青一家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其脆弱的父亲几乎精神失常,母亲不得不带着年幼的弟妹外出流浪。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赵俊平律师:针对案件本身来看,小青确实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手段里夹杂着残忍和无知,真不知道我们是该谴责小青的无知,还是该给予小青同情。从本案中,也可反映出社会对这一群体的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国家和社会应当加强对这一未成年群体的投入,让他们能更好地进行学习;另外一个方面,作为小青的家长,也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监护职责,为小青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接受更好的教育。